5月19日新闻据《中央电视台新闻》报道,新的《最高法》明确规定: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人,未经监护人同意,可以参加在线付费游戏或“奖励”他人的行为。在在线直播平台上,他们的支出与他们的年龄和智商不相称。如果监护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退还款项,则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。据了解,《最高法》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,尽管该条规定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主要对象,但对于8岁以下的儿童,“举重要轻”,因为他们没有民事行为能力,因此,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加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所有费用均应退还。这是可以依法得出的自然结论,因此指南中没有具体规定。第二个方面是支出额。本文没有采用“一刀切”的方法,而是限制了应退还给与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不匹配的部分的金额。法官可以根据孩子参与的游戏类型,成长环境,家庭经济状况和其他因素,在特定情况下确定这一点。